第一條 總則
一、博物館志愿者服務以“為社會及其發展服務”為宗旨,傳播科學文化知識、發揮博物館的教育職能,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,促進文博事業的全面發展。
二、安康博物館為提升社會服務功能,弘揚志愿者精神,吸收熱愛博物館事業,志愿在博物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的人士為志愿者。
第二條 志愿者招募
一、安康博物館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志愿者。
二、志愿者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,愿意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,無償為公眾服務。
三、志愿者需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,如普通話標準,身心健康,具有一定的歷史、藝術、科學知識等。
第三條 志愿者工作
根據安康博物館安排開展各項工作與活動,如講解導覽、檔案管理、信息技術、文字處理、設計策劃等。
第四條 志愿者管理
一、安康博物館宣教部代表安康博物館管理志愿者,并為志愿者提供幫助與服務。
二、新招募的志愿者經過培訓、考核合格后上崗,并發給《安康博物館志愿者工作手冊》。
三、志愿工作期限為一年,時間從注冊之日起計算。期滿后,依據上一年度工作表現,可延長一年,延長次數不限。志愿者工作時間由本館與志愿者本人協商確定。
四、志愿服務期間須嚴格遵守安康博物館管理制度,佩戴志愿者工作證,按照規范禮儀向觀眾提供服務。
五、志愿者應如實填寫工作手冊,記錄每次志愿服務情況,并經過本館確認,作為工作考核依據。
六、志愿者退出須提前15天向本館提出,志愿者重新加入須經本館審核同意。
七、工作表現優秀者定期予以表彰并記入手冊。
八、表現消極、影響工作者,本館將勸其退出志愿者組織;表現與志愿者身份不符、有損本館形象者,本館將予以辭退,被辭退者不得再度成為本館的志愿者。
第五條 志愿者權利
一、參加本館組織的旨在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的相關培訓和學習。
二、優先參與本館舉辦的講座及其他對外活動。